陈永豪大律师

陈永豪大律师

Head of Chambers

联络

电话. +852 2530 1383

传真. +852 2530 1083

电邮. cjc@courtyardchambers.com

专业资格

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 (CEDR) 认可调解员 (2009)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SCIA(HK)) 仲裁员 (2024)

认许年份

香港(1998)


执业简历

陈大律师於1998年在香港成为大律师後一直专注处理刑事案件。陈大律师及後从香港大学以卓越成绩取得社会科学硕士(犯罪学)的硕士资格。

陈大律师专注处理刑事上诉案件并致力集中处理複杂的商业诈骗及贪污案件,当中包括一些上诉至终审法院且轰动全城的个案。

陈大律师接办所有刑事上诉、审讯,以及其他在各级法院及管理组织进行的聆讯的委聘。陈大律师亦就纪律处分事宜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及抗辩。另一方面,陈大律师曾多次代表客户处理民事案件及就有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涉及刑事指控或调查的个案。

此外,陈大律还接受有关人身伤害、牌照事宜、建築物上诉和合同纠纷,特别是与保险、拍卖和媒体法相关的委聘。值得提及的是,陈大律是 SCIA(香港)的仲裁员和CEDR认可调解员。

在其执业初期,陈大律师曾作为暂委裁判官在司法机构工作,并自2012年起屡获委任为暂委区域法官。陈大律师现为香港大律师公执委会委员及为其辖下的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證﹙刑事﹚常务委员会、刑事法律及程序专业委员会、纪律常务委员会,以及公民教育常务委员会服务。同时,他亦为多个公共机构及团体担任公职。

作为Courtyard Chambers的创办人及主席,陈大律很乐意与任何寻求高质法律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ADR) 服务的人合作,并根据您的法律需求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学历及学术成就

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 (CEDR) 认可调解员 (2009)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硕士( 犯罪学) 全科一等成绩毕业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證书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学士 


奖项及奖学金

George L. T. Yue Prize in Legal Theory

Providence Foundation Scholarships  

The Alistair Robertson Memorial Prize


公职


现任公职

1. 主席, 上诉审裁小组(建築物条例) (2023年至今)

2. 主席, 公民教育常委会,香港大律师公会 (2023年至今)

3. 执委委员,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 (2023年至今)

4. 执委委员, 当值律师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 (2024起)

5. 委员, 善导会(前身为香港善导会)服务发展委员会(2023年至今)

6. 副主席,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 (9/2021 - 8/2025) (第 5053/21 号及第 4856/23 号政府公告)

7. 委员(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 a) 纪律常委会、b) 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许(刑事)常委会, 及 c) 刑事法律与程序专业委员会

8. 名誉顾问(现任):a) 善导会 模拟法庭/公义教育计划 及 b) 善导会 青年培育及创业服务


以往公职

主席

  1. 旅馆业(上诉委员会) (2018 – 2024)
  2. 会所(房产安全)(上诉委员会) (2018 – 2024)
  3. 床位寓所(上诉委员会) (2018 – 2024)


成员

  1. 旅馆业 (上诉委员会)(2012 – 2018)
  2. 会所 (房产安全)(上诉委员会)(2012 – 2018)
  3. 床位寓所 (上诉委员会)(2012 – 2018)
  4. 遊戏机中心 (上诉委员会)(5/2014 – 5/2020)
  5. 香港城市大学 法学专业證书教务委员会 (2014-2016)
  6. 香港大律师公会 当选委员 (2012-13, 2013-14, 2014-15)
  7. 香港大律师公会 纪律常委会 (自2012年起)
  8. 香港大律师公会 海外大律师资格认證(刑事)常委会 (2013-15 及 2016起)
  9. 香港大律师公会 公民教育常委会 (副主席 2016-20)
  10. 香港大律师公会 刑事法律及程序专业委员会 (委员 自2018年起)
  11. 善导会 模拟法庭/公义教育计划名誉顾问
  12. 善导会 青年培育及创业服务
  13. 善导会 品牌重塑委员会


重要案件


陈志云 收受贿赂案 (整个案件)

(从初审至上诉到终审法院)

  • 就《防止贿赂条例》第9, 11, 14及24条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就有关合理辩解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就有关串谋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许士仁 收受贿赂案 (整个案件)

(从初审至上诉到终审法院,并在审讯阶段,担当代表第五被告的首席大律师)

  •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政务司司长涉及收受贿赂及作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 於高等法院由陪审团就案件极度敏感的资料进行长达133天的审讯,并就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法律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展开深入的探讨。

 

周向荣DR美容事件误杀案 (高等法院审讯)

  • 香港首宗因医疗疏忽被刑事检控的案件。
  • 就犯罪意图的主观标準、有关严重疏忽及误杀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探讨。
  • 检视相关专业行为守则,以及有关监管医生执业及进行细胞治疗的法律。
  • 检视政府就有关香港科学园及生物科技产业所制定的政策。


杨家豪 终审上诉案 (有关录音證据的运用)

  • 主要就以语音形式识别疑犯展开讨论。
  • 就有关以目视及语音形式识别疑犯的法律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透过环境證据识别疑犯。

 

霍嘉诚 及 曾庆伦 终审上诉案 (非礼案的法律元素) 

(探讨何谓「本质上」被视为猥亵的行为的重要案例)

  • 就有关猥亵侵犯罪的罪行性质展开深入的检视及讨论。
  • 解释何谓「本质」及司法推理。


叶永伦上诉案 (有关複杂商业罪行的案件分析与法官指引的研究)

(有关向陪审团作出持平及合适指引的案件)

  • 就有关诈骗及贪污的背景而言,是一宗异常複杂及审讯时间长的案件,当中涉及一间上市公司及多个界别的专业人士。
  • 涉及数量异常庞大的文件證物及就电子资料及通讯以法證的角度展开深入的探讨。
  • 就有关会计文件资料、会计规则以及尽职审查展开深入的探讨。

 

马宝基上诉案 (有关上市公司人员串谋诈骗)

  • 一宗在高等法院就有关串谋发表虚假陈述和串谋诈骗罪进行了长时间审理的案件,涉及一间上市公司名为泰兴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深入检视相类似罪行的判刑及其当中的判刑差异。

 

律政司司长 对 鲍展鸿[2014] 1 HKLRD 587(有关涉及證券公司人员接受贿赂案件)

  • 涉及一间證券公司(凯基證券(香港))的代理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 警诫会面纪录可呈堂性的恰当处理手法。
  • 检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的判刑。

 

建莱集团秦锦钊串谋诈骗案 (高等法院有关信用状贷款诈骗审讯)

  • 信用状贷款诈骗。
  • 一宗有关在中国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而且审讯时间长的案件,当中牵涉在香港及中国进行的大量商业交易及不同银行的职员。